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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职业制度的内容,我国的教师职业有哪些制度保障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7-01 13:40:41 编辑:职业培训教育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我国的教师职业有哪些制度保障

教师法
岗前培训哈哈?

我国的教师职业有哪些制度保障

2,我国的职业教育体系是什么

此外,我国普通中小学在进行文化基础知识教育的同时,适当引入职业教育的内容,对学生进行职业指导和开设有关职业课程,使学生获得初步的职业知识和职业技能。
商业化

我国的职业教育体系是什么

3,1x证书是什么证书

1+x证书是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简称1+X证书制度),1+X证书制度鼓励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1”是学历证书,是指学习者在学制系统内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完成了学制系统内一定教育阶段学习任务后获得的文凭;“X”为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简称1+X证书制度),就是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教界内外最为关注的,实际就是这个“X”。在实施“1+X证书制度”时,无疑须处理好学历证书“1”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的关系。“1”是基础,“X”是“1”的补充、强化和拓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是两个并行的证书体系,而是两种证书的相互衔接和相互融通。书证相互衔接融通是“1+X证书制度”的精髓所在,这种衔接融通主要体现在: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与各个层次职业教育的专业教学标准相互对接。这种对接是由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关系决定的。不同等级的职业技能标准应与不同教育阶段学历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和专业核心课程的学习目标相对应,保持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的一致性。“X”证书的培训内容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内容相互融合。X证书的职业技能培训不是要独立于专业教学之外再设计一套培养培训体系和课程体系,而是要将其培训内容有机融入学历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课程能涵盖X证书职业技能培训内容的,就不再单独另设X证书培训;专业课程未涵盖的培训内容,则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模块加以补充、强化和拓展。“X”证书培训过程与学历教育专业教学过程统筹组织、同步实施。由于X证书培训内容与学历教育的专业课程有机融合,因此,“X”证书培训和专业教学可以统筹安排教学内容、实践场所、组织形式、教学时间、安排师资,从而实现X证书培训与专业教学过程的一体化。“X”证书的职业技能考核与学历教育专业课程考试统筹安排,同步考试与评价。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与专业教学标准的对应、X证书培训内容与学历教育专业课程的融合、培训过程与专业教学过程的统筹安排,为实现X证书职业技能考核与学历教育专业课程考试的统筹安排、同步考试评价奠定了基础。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体现的学习成果相互转换。获得学历证书的学生在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时,可免试部分内容,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学生,可按规定兑换学历教育的学分,免修相应课程或模块。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互通互换,为构建国家资历框架奠定了基础。由于在院校内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包括了在学制系统中的中等职业学校、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院校和本科院校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因此,职业技能等级需要从教育层次、岗位层级、能力成熟度等多维度来划分。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最终是要满足企业需求和个体就业需求,有利于用人单位对从业者工作任务完成质量的评价,也就有利于就业者个体的成长。

1x证书是什么证书

4,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卫生管理 一、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由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日常工作由安全主任协调落实。 二、公司每年实行职业安全健康年检制,检测单位为市职业安全劳动卫生督测所或有资质的劳动职业卫生检测站。 三、新建、扩建、改建和引进工程项目,其劳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工程劳动职业卫生部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需经卫生职业部门签字同意、才能审查、验收。 四、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岗位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卫生责任制。建立检查制度,定期分析生产环境提出改善措施。 五、及时采取防尘措施,尽量避免粉尘污染,减少员工接尘的时间,定期对接触有害因素的员工进行体检。 六、发生急性中毒事件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向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卫生部门和市(区)安监部门、市(区)建设部门报告。 七、制订职业安全健康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报告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 八、如发生职业病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要求,对职业病者进行治疗;依据治疗部门所开具的医疗证明,对需要疗养或调离原工作岗位的,视病情轻重予以处理。 九、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广东省规定的职业健康卫生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执行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健康的方针、政策。 第二章: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卫生防护 一、有毒有害产生场所应设有职业安全健康卫生防护装置。由生产过程、劳动过程中产生的可能影响劳动者健康安全的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其他职业危害有害因素。、如工作场地降温,工作间密封防尘噪声防护等。 二、防护设备、防护措施应和生产设备同步进行。 三、防护设施装置完好率在95%以上。 四、每年接受市职业安全健康、安全劳动卫生督测所的检测或有资质的劳动卫生检测站检测,并建立职业健康卫生档案。 五、检测结果必须在国家允许标准规定值的范围内,并在检测点设置标志牌。 六、建立劳保用品发放、使用制度;以及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卫生知识的培训教育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教育。 第三章生产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卫生监测 一、生产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的浓度、劳动过程中的有毒有害因素、一般卫生条件和卫生技术不良有关的有毒有害因素应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健康标准。 二、有毒有害作业点进行监控,其监控率不少于95%,工作时间或工作次数,监控在正常的工作范围内。 三、粉尘或物理因素监控合格率应有90%以上。 四、粉尘作业岗位按国家标准程度进行分级,不允许存在二级危害,更不能有三级、四级危害因素的存在。 五、如发现有毒、有害因素超标,应及时进行治理整顿,降低有毒有害因素的浓度,使之符合国家允许的标准以下。 六、电焊作业中产生电焊弧光,在电焊作业和气焊作业中,必须使用特制的防护眼镜片的面罩,并且穿好工作服、戴好防护手套和高温工作鞋等。 七、噪声作业岗位按国家标准进行监控,消除和减弱生产中噪声源,控制噪声的传播,加强个人的防护,使之符合国家允许的标准以下。 第四章:职业危害培训教育 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卫生培训教育,在岗期间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卫生培训教育。 一、 培训教育内容: ⑴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卫生知识。 ⑵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⑶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⑷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第五章:员工健康监护 一、员工进公司(厂)工作前要进行就业前体检,体检合格才能进入公司(企业)工作。对在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工作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无毒害作业岗位和办公室后勤人员每二年进行一次体检,并建立员工职业安全健康档案。 二、一年一次者,体检率应在90%以上,两年一次者的体检率应在85%以上。 三、规定组织职业病者,可疑职业病者进行复查、治疗或安排其到恰当的工作岗位工作。 四、在职业性体检中,发现职业性重监护人员,须及时到专科医院就疹。 五、在每年的五月份到十月份制订防暑降温措施,发放清凉饮料费。食堂增加凉茶、汤水供应。 六、公司安技部门制订职业防治技术措施,防止各类卫生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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